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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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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介绍 | 部门职责
 

特 区 工 委 组 织 人 事 部 职 责   

  组织人事部含盖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统战、老干部管理等工作职能。其工作职责为:
  1、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各类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新时期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
  2、办理我区属于十堰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有关事项的报批手续;负责提出办事处和特区工委、管委会各部办委局以及其他列入特区工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特区工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干部的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负责以上级有关部门管理为主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的协管业务。
  3、研究制订全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工作。
  4、从宏观上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制度,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5、负责全区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特区工委、十堰市委组织部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6、主管全区干部教育工作。制订全区干部教育的方针、政策、规划;负责落实省、市委组织部下达抽调我区干部培训的计划;负责组织特区工委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及组工干部的培训;指导、协调、检查全区的干部教育工作;研究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干部培训制度,指导、协调干部培训基地、师资队伍建设。
  7、调查了解全区知识分子工作情况,参与制订全区知识分子政策,检查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
  8、负责全区退(离)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制订或参与制订退(离)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
  9、负责做好特区人事日常工作,拟定全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及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和培训的政策规定,研究拟定全区人事制度规划,实施办法,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负责组织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享受国家、省、市政府特殊(专项)津贴人员的推荐、培养、选拔、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和各级各类执业资格考试;负责统一组织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各类高、中级职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批、推荐呈报工作;负责各类初级职务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批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各系列(专业)初级职务评委会的建设和评委会组建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综合管理和年度考核备案工作;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拟定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全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管理流动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档案。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的落实;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贴和福利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养、退职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晋级工作;承办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及随军家属的工作安排;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有关惩戒、控告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10、负责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结合全区实际,拟定相应政策和具体改革方案,拟定全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措施,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并实施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划;制定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及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和政策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组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负责劳动合同签证,集体合同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特殊劳动保护管理,拟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辖区内退管服务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国家和市级企业劳动模范,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和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承担特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综合管理全区劳动监察工作,组织劳动监察机构对全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执行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全区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负责规范劳动力市场建设。
  11、负责管理全区干部职工人事档案。
  12、按照特区工委赋予的管理权限,负责特区内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13、搞好统一战线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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