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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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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介绍 | 部门职责
 

武当山特区文物宗教局职责   

文物宗教局含盖文物、民族宗教事务工作职能,其工作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文物、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制定武当山文物保护和宗教工作近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依据文物法律、法规,协调、指导、监督武当山地上、地下文物的保护、管理、维修、挖掘和征集工作。
  3、负责全区文物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4、抓好特区文物工作队伍的选拔、培训和教育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较高、门类齐全的文物干部队伍。
  5、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6、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做好宗教社会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宗教教职人员跨区域传教活动和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年度检验等,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各教特点开展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爱国爱教,协助组织、统战、人事部门做好宗教上层人士的安排。
  7、按照“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科学规划、严格管理”的十六字方针,围绕突出武当道教名山特色,展示文化内涵,围绕促进武当山旅游经济发展的主题,对武当文化进行挖掘、搜集和整理,对文物景点统一保护,统一规划,统一开发。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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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奋斗目标是:“创世界知名风景区,建中国山水园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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