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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当山特区国土资源局职责 |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特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宣传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
(二)根据特区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拟定特区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全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和地下水资源的勘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特区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查处违法案件。
(四)组织落实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土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等工作。
(五)组织实施土地储备、转让、租赁、作价出资、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制定和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制定和实施特区农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依法统一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
(六)负责区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测评、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制定地籍管理办法,负责土地确权、全区地籍、土地定级估价、登记等工作。
(七)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的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工作;监督、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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