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条例。
2、制定特区建设、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工作近期和长期的发展规划,使本区域的道路、交通、街道、水电、通讯等严格按照《武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
3、依据《武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做好小区规划的编制、立项、报批工作。
4、综合协调特区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城乡勘察和测量工作,监督指导特区城乡规划的实施;负责特区规划的编制,修订及审查报批、城建档案管理。
5、负责特区区域内各单位、农户房屋建设的规划与审批工作;负责特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包括核定建设用地位置和界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建设用地总平面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审定特区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对审批的建设工程进行放线、验线,办理建设工程施工的审批、发证手续及参与区内的重点工程的竣工验收。
7、做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监督、建筑安装、建筑品和建筑装饰、装潢广告行业的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活动,指导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行业的质量监督检测体系、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8、加大城市综合执法力度,检查、纠正、查处违法、违规的行为和案件。制定特区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及区容区貌管理办法,制订环境卫生的具体措施,按照要求制定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实施;做好特区污染源的监督查处,加大特区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对特区各企事业单位、工矿企业及个体私人企业的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进行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监测及应急监测。
9、按照《武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负责城区和景区的园林绿化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