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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政 局 职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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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财政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根据特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组织全区财政税收收入;拟定全区财政中长期计划;制定年度预算草案,编审年度财政决算,对全区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2、参与全区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参与基建投资、劳动工资、价格、外贸、商业、农业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基金的财务制度;加强财政资金使用宏观调控和监督;运用财政税收等经济杠杆,对全区国民经济和国民收入的分配进行有效的调节和控制。
3、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上级预算安排,确定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执行;负责征收和管理全区农业税收和其它财政收入,确保全区财政收入的顺利实现。
4、加强效益财政建设,拓宽理财领域,积极建立公共财政制度。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及政府采购等有关的财政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约束,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5、积极探索生财之道,大力开展财源建设,促进全区财政经济沿着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方向前进。
6、办理和监督由特区财政承担的经济贸易、农业支出、行政和公共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并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制定有关的支出标准以及相应的财务制度,报经特区批准后,监督执行。
7、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监督和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8、检查监督全区各单位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犯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9、负责国家财政财务政策的宣传工作,组织全区财税信息的搜集、处理和分析。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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